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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排查和帮扶“两类群体”
今年力争实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月21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我省全面开展“两类群体”排查,以摸清其规模、分布、特征、收入变化等,逐户逐人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测,落实帮扶。
据介绍,“两类群体”是指人均纯收入下降的脱贫人口和年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其脱贫牢固与否直接关系着脱贫成果的质量。受多重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地区脱贫人口收入增长放缓或出现收入下降。我省将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帮扶措施支持和落实精准帮扶,努力确保今年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脱贫人口全部实现收入增长,以及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提出工作目标,落实各级抓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实施一户一策帮扶,实行销号管理。在产业帮扶上,要加强对“两类人群”到户项目帮扶,积极探索推广庭院经济产业模式,相关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要予以倾斜投入。在政策帮扶上,要协调民政、医保等有关部门,落实低保兜底和医保报销政策,防止政策“退坡”过快造成收入骤降。在就业帮扶上,要努力扩大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继续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力度,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总体规模保持稳定。
在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方面,目前全省累计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19亿元,项目开工率为97.1%。我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优化项目审批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优先保障衔接资金拨付需求。同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项目谋划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不搞“门、墙、亭、栏、廊”等景观项目,确保项目产生带动效应。(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