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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
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保险创新
扩大中药材保险实施范围,持续推进种植业保险创新,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经营行为……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辽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2023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种植业保险具体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对保费给予补贴,并对种植业保险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
今年,我省继续实施粮油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和制种保险,稳定粮食生产、推进扩种大豆油料;继续实施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和中药材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为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中药材保险实施范围由沈阳、抚顺两市扩大到全省范围。
种植业保险创新方面,鼓励各地区、各承保机构探索开展大豆、花生补充保险、价格指数等保险以及“保险+期货”试点等保险创新;建立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对开办一年以上、保险条款比较成熟、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入库险种,适时组织评估、筛选,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推进保险防灾防损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协同发力,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经营行为。对承保、理赔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调整,要求更加明确、依据更加充分、条理更加清晰;对公示环节细化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此外,将粮油作物投保截止日期由6月30日提前到6月15日,将理赔结案时间由12月31日提前到粮油作物成本类保险于11月20日前结案、收入类保险于12月20日前结案,推进种植业保险及早投保、及早理赔,充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同时,我省要求各承保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政策宣传、承保准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下乡进村入户,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知晓度。(记者 李越)